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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6 23:01:58 作者:中国评论 浏览量: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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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郑州20日零时起启用两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河南省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5日发布1号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坚持“人物同防”,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决定自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启用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销售前应提示下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落实“谁开箱、谁消毒”,并关联赋码到最小销售单元
二、提前进行报备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就近、便捷”原则,自行选择货物拟进入的集中监管仓,提前24小时通过“郑冷链”或“豫冷链”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经营者及供货商名称或姓名,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名称、种类、数量,运输单位(车辆)、到货地点、预计到达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集中监管在惠济区、中牟县各设立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进入郑州市域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存储、集中赋码
三、强化出仓管理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病毒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取得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并赋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
货物流向外地的,应如实填报购买者名称或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货物名称、批次、种类、数量等信息
出库货物流向本市范围内的,经销商应选择已在追溯系统备案激活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第三方冷库
运输途中严禁与其他非进口物品混装混放
原标题:河南郑州20日零时起启用两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河南省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5日发布1号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坚持“人物同防”,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决定自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启用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运输途中严禁与其他非进口物品混装混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集中监管在惠济区、中牟县各设立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进入郑州市域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存储、集中赋码
出库货物流向本市范围内的,经销商应选择已在追溯系统备案激活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第三方冷库
二、提前进行报备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就近、便捷”原则,自行选择货物拟进入的集中监管仓,提前24小时通过“郑冷链”或“豫冷链”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经营者及供货商名称或姓名,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名称、种类、数量,运输单位(车辆)、到货地点、预计到达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出仓管理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病毒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取得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并赋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
货物流向外地的,应如实填报购买者名称或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货物名称、批次、种类、数量等信息
销售前应提示下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落实“谁开箱、谁消毒”,并关联赋码到最小销售单元